1.除尘设备立项原则
依据设备运行发现的局部缺陷,结合设备维护,同步修理与复原其技术性能的原则,科学组织小修。
2.修理应具备下列技术条件
(1)修理的修理内容,是在设备运中发现与确认的设备缺陷;
(2)修理是在已有零件上进行的修理工程;
(3)修理,一般应在设备维护中同步处理做到小缺陷处理不过班,中缺陷处理不过日,大缺陷处理不过3天。
除尘设备修理内容
3.主要修理内容,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因紧固不足和密封不良,引发的漏气,漏油,漏水等缺陷的修理;因传动系统安装误差,导致设备运转“卡、碰”的修理; 因设备零件损伤而导致的备件更换;因已有设备结构缺陷,而采取的局部改进性修理;因其他原因出现的零部星修理。 4.除尘设备修理措施
修理内容要清晰,应结合设备维护同步入行,技术性能就地复原;修理项目启动前,要做到修理方案科学,措施得力,力求手到病除;具有安全性要求的小修项目,宜在停机时处理。
5.除尘设备修标准:修理是复原性修理工程,原则上应按产品标准组织,其质量标准应达到下列修理目标; 故障消除;性能复原。